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项目监事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赣科发专字〔2014〕196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
创新体项目监事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
现将《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项目监事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5日
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
项目监事工作制度 (试行)
一、总则
为了适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发展需要,保障科技协同创新体政府扶持资金专款专用、规范运行,实行对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及项目运营情况的动态监管,促进科技项目得到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权利与义务
项目监事作为政府的专项管理人,在创新体公司组建期间以独立监事身份进入创新体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所扶持项目及资金进行监管,为正常公务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职履责。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享有公司其他监事同等权利,但不得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
2.享有检查创新体公司相关财务的权利。
3.享有列席创新体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权利。
4.享有创新体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遵守创新体公司章程和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离职三年内不得到同类型其他公司任职。
6.不得在任职公司领取任何报酬,所发生的所有相关履职费用按出差及相关规定在所派出单位报支。
三、工作职责
1 .项目监管
——监督创新体公司重大资金使用、上市、高层管理人员变动及公司经营方向变动等重大事项变更。
——监督协同创新体公司研发及产业化运行情况。
——协调协同创新体公司组建和项目研发工作顺利进行。
2 .财务监管
——根据财政扶持资金拨付进度和协同创新体公司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全程监管扶持资金规范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定期对公司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督促及配合执行财政资金的返还。
——负责对财政资金不规范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建议。
3 .定期报告
——每月向省科技厅提交所监管公司上月财务报表。
——每季向省科技厅提交所监管公司工作简报。
——每年1月底前向省科技厅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
四、派驻与任期
——由科技协同创新体公司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主管部门向每个科技协同创新体公司派出1名项目监事。每名监事任职不得超过3个创新体公司。
——各派出单位须从本单位正式在职管理人员中选派项目监事。
——优先考虑以熟悉科技项目管理、企业管理及财务、法律事务的人员担任项目监事。
——项目监事应获得创新体公司认可,报省科技厅备案后履职。
——任职时间从省科技厅备案之日起计,任期为协同创新体公司组建期。
——获准延期的协同创新体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动顺延。
五、任职与退出
——项目监事不常驻所任职公司,创新体公司应对其正常履职积极配合。
——中途变更项目监事的,由派出单位将改任人选报省科技厅备案后生效。
——项目监事在项目验收后一周内任期自动结束。
六、考核与奖惩
——省科技厅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对项目监事工作进行考核与表彰。
——对工作认真负责,监管到位,工作业绩突出的进行通报嘉奖。
——对不称职的项目监事进行更换。
——对因违纪导致财政资金出现重大损失的,派出单位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并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科技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