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出台新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1.05.2015  21:25

为适应新《行政诉讼法》的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近日,安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安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该制度从庭审准备、应诉及执行、归档总结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依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的要求,该制度明确提出了重大案件由县长、一般案件由分管副县长亲自答复或出庭应诉的制度。(安远县法制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