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与未成年少女同居获刑18个月

13.12.2013  10:16

  据新华社电新加坡一名32岁男子与未成年少女先同居,后结婚。事情暴露后,该男子因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而被控触犯刑律,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个月。

  据当地媒体12日报道,这名电脑技工2008年通过网络游戏结识涉案少女。2011年12月两人成为情侣并发生性关系,当时少女年仅15岁。少女后与被告同居,去年3月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母亲,当时已离异的被告遂安排结婚事宜。少女16岁时,两人在印度尼西亚注册结婚。

  新加坡承认这桩婚姻的法律效力。不过,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未满18岁女子结婚须经政府部长批准发放“特别结婚执照”。警方在对被告涉嫌伪造文件罪进行调查时发现他曾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新加坡法律规定,凡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均属触犯刑律。

  本案为本地首起此类个案。法官指出,有关法律旨在保护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少女,该案中那名少女虽已跟被告结婚,情况与其他案件不同,但被告的行为仍不能容忍,遂以情况特殊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由于被告伪造文件等其他罪名同时成立,他最终被合计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