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出台“五分开”、“十禁令”

18.03.2015  11:19

  近日,新华社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2015年经营工作的意见》和《新华社关于规范经营工作的若干禁止性规定》,决心解决好采编和经营交叉问题,确保资源和力量集中到主体业务上来。

  据了解,新华社以国内分社为重点,严格实行采编经营分开,做到业务分开、队伍分开、财务分开、考核奖励分开、管理分开。其中,关于业务分开,即严禁采编与经营挂钩,严禁向采编人员下达经营任务,严禁经营人员参与采编工作;关于队伍分开,即相关人员不得跨平台兼任职务,记者调整到经营岗位,持有的记者证须上交总社人事局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采编业务签发人调整到经营岗位,立即取消其签发人资格并上报总社总编室备案。

  同时,新华社明确了经营工作的十条禁止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经营活动与新闻报道挂钩,采编和经营人员不得混岗使用,不得向采编人员下达经营、发行任务,经营人员不得参与或干预报道工作;第五条规定,严禁经营人员以任何借口或不正当手段强行推销新闻信息产品,不得打着新华社记者旗号或以“编发内参”、“公开曝光”等手段相要挟,强行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拉广告、要赞助、搞征订;第七条规定,严禁对客户作出与新华社职能相悖、违背职业道德的服务承诺,不得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