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让百姓多方受益

13.07.2014  13:15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老百姓有安全感,社会才有安定感,国家才能稳定发展。”李克强总理说。

保险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行业之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及,并且进行了明确部署。这说明,在未来完善社会保障网的过程中,现代保险服务业将作为政府保障工作的重要补充,在农业、巨灾、养老、健康等多个领域,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参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中,老百姓将从多方面受益。

比如提高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抵抗能力。过去应对自然灾害,主要是靠监测预警和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这两笔财政资金。根据2008年的数据,国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中有保险赔付的只有3%左右。2008年汶川地震造成的损失, 灾害保险赔付比例不及1%。截至2013年,根据中国保险报数据中心的测算,保险深度还是3%左右。而美国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美国灾害保险赔付比例达到总损失的43.5%,当年美国保险深度为9.15%。这些数据的背后,一方面是政府部门统计受灾准确数据面临困难,另一方面是一些未投保的群众在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困难重重。如果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作为承接主体,市场运作,协同推进,不仅能提高灾害预警能力,更能加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从这方面来看,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作用将不仅仅是一般的风险保障,而是作为灾害风险管理的强大工具,为老百姓建立起安全网。

再比如为安度晚年提供更可靠的保障。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层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构成第二层次,完全自愿成交的人寿保险可视为第三层次。在目前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单靠政府养老困难很多,这也是为何各国政府养老保险改革在继续维护公共养老金公共性的同时,还通过调低公共养老金替代率,让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从全球养老保险改革的取向来看,既要维护公共养老金的公共性,又要利用市场机制、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来进一步分散风险,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就是要探索商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有机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在资金保障、服务水平、覆盖面等层面,为公众提供“准公共产品”。

当然,在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过程中,要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现代”问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发展大环境下,现代保险服务业既要站在社会风险管理的高度,为政府分忧解难,为社会带来福祉;同时也要学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学会互联网思维,更好更便利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产品。

二是“服务业”问题。过去我们理解的服务业,主要是为生活服务,而现代保险服务业,不仅要为生活服务,更要在为生产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这就涉及到保险业的主体功能问题。保险界有个提法,叫保险要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通过发展现代保险业,支撑中国经济向中高端迈进”,则是接下来保险业应当着力的方向。一方面要“保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保发展”。发展是稳定的基础,保险业则是保障发展的关键。企业发展就会冒风险,通过保险业将这份风险尽可能降低,从而激发社会创造力,以及创新动力。目前来看,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亟需现代保险服务业提供支撑。

三是如何服务的问题。怎么做好现代保险服务业?有观点认为,“责任”是保险服务最重要的特质。这也是保险诞生之初的目的:不仅要能“托付终身”和“救人于水火”,更要承担起为社会创造福祉的责任。一方面要用优质、丰富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助力民生改善;另一方面要推动实体经济投保,将保险深度的比例提高起来,助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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