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将开展

02.12.2015  10:18

  12月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大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探索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

  我省决定在符合条件的市、县、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其中,设区市1个、县(含县级市)5个左右、建制镇5个。试点市、县、镇重点从首批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市、区)中选择。

  试点内容主要有5个方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就地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促进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我省对试点地区提出明确要求,要围绕制约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改革为根本动力,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阻碍,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根据各试点地方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建设任务和推进时序,有层次地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地方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