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须建汽车充电设施

20.07.2023  17:21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纪洪 王琨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方维芳) 为切实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难”“进小区难”等堵点问题,近日,省住建厅提出5点要求,加快和规范全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中,新建居住区应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严格落实配建比例。在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依法监管,督促各相关经营主体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和相应设备用房设施等建设,确保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规范设施安装行为。充电设备宜靠墙或柱布置,当无墙或柱时可布置在相邻车位之间,不应设置在停车库(场)通道出入口两侧和走廊、疏散通道等位置。壁挂式充电桩设备,设备操作界面的中心线距地面宜为1.5米;落地式充电设备应固定在可承载其重量的楼地面梁板上或设置的基础上,基础高出地面不应小于0.2米。除充电站、独立建造的停车库外,额定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不应设在建筑物内。

  纳入改造重点任务。积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完整社区改造、高品质智慧社区建设试点等改造内容,大力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简化手续,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

  加大督促引导力度。主动加强对房产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引导各方积极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工作,为小区业主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加强设施安全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等。需要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层、高层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既有车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多层、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充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