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县县发改委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26.11.2013  11:38

  今年以来,新干县发改委严格规范产权交易程序,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权交易中的腐败现象及不正之风。

  新干县发改委切实把好政策关,要求各部门认真执行县政府制定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本县所属党政群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产权交易,必须按规定统一纳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该委进一步加强对产权交易监管,建立了县、乡两级监管网络,由县发改委负责人任总责,配备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15个乡镇场设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配备了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经办人员,将全县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在审批产权交易项目中,该委实行了申报制、审批制、告知制“三制”,凡产权出让单位必须填报《国有集体产权项目情况申报表》报县发改委,并由县发改委对产权交易项目进行审核、审批,由产权出让单位填报《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情况告知书》报监察、检察部门备案。此外,该委还严把资产评估关,要求出让的产权资产都需经过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严格评估,确定资产出让价格,有效地防止了贱价出让及资产流失。同时严格按照产权交易项目评估值分别进市、县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并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拍卖中介机构,所拍卖的资产全部面向社会进行公正、公平、公正拍卖,产权转让合同由公证部门公证。据统计,今年1-10月,我县共完成国有集体产权交易46宗,交易金额1364万元,比起拍价高出469万元,确保了国有集体资产“阳光交易”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