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将实施:明星不得推荐未使用商品

29.08.2015  13:28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在西安举行新《广告法》宣传贯彻培训会,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新《广告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代言虚假广告明星负有连带责任

  这次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做推荐、证明。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代言人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且,三年内不能做任何广告代言。此外,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广告法》中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除公益广告外,在中小学、幼儿园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不能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文具、校服、校车等做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在未成年人的报纸、杂志、电视频道等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允许发布医疗、药品等广告,特别强调包括网络游戏广告。

   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短信、电邮广告

  新《广告法》对垃圾信息有了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能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网络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停。新法中进一步加大对烟草广告严管的力度,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遇到违法广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陕西省工商局局长王吉徳称,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将组织新《广告法》的宣传培训,全面建立并完善大数据管理下的广告市场监管新体系,建立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