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建农房抗震设防不低于7度

01.08.2016  16:38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明确全省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新建农房要按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

  根据意见,已经完成设计尚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不低于新的抗震设防标准严格审查把关。相关管理部门也要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2018年之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场所、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市政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并有计划地组织抗震鉴定和加固。2020年之前完成未设防或抗震设防标准过低的老旧危房的排查和鉴定工作。

  对农房自建房,意见提出,要建立农房建设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向农民免费提供抗震民居设计图纸,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农房抗震加固改造,由农户自建,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地震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抗震达标后,对符合条件的兑现财政补贴,力争2025年全省基本实现抗震农房全覆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7.25 记者 耿庆海 刘海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