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原粮食局局长熊某受贿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13.06.2015  11:32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理应以身作则,可新建县原粮食局局长熊某却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摇钱树,利用职务之便,在出租仓库、粮食买卖、粮食联购联销,职务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55.8万元。6月12日,记者获悉,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被告人熊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于2006年3月至2014年9月担任新建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至2014年期间,熊某利用粮仓租赁、粮食买卖等事宜,多次收受江西华粮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行贿款28万元。利用假合同从乐化储备库账目中套取现金52万元,该款项吴某分四次送给熊某。熊某还收受熊某某因买卖粮食收到熊某关照而送的行贿款13万元。

熊某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出面为江西精诚糖醇公司获取联购联销贷款2500万元,并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黎某行贿款44万元。

熊某将单位的职务当成了自己手中的商品,在其担任局长期间,利用多个粮管所所长空缺,大家急于转正的心理,多次收受唐某、夏某、张某等人行贿款18.8万元并顺利为他们转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5.8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黄建平、记者龚汉斌)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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