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四查"查出的惊喜

04.06.2014  18:21

        江西法院网讯  “我们申请执行了这么多次都没有效果,想不到今天倒给了我们一个惊喜啊!”6月3日,申请执行人熊某领到拖欠三年之久的租赁款时笑逐颜开地说。这是新建县法院通过“查询银行、查询车管、查询房管、查询工商”的“四查”措施成功执行的案件之一。

        原来,2011年1月,彭某租赁熊某的店面用于经营,约定租期一年,租金为2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时支付8万元,剩余每月支付10000元,如果逾期不交租金,则需支付出租方20%违约金。但是,彭某自支付8万元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租金,熊某多次催收无果后起诉至新建县法院,要求彭某一次性支付租金、违约金及逾期支付利息。2012年3月,经该院审理,判决被告彭某一次性支付原告熊某租金120000元、违约金240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彭某接到判决书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申请执行人熊某依法第二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立案恢复执行后,5月30日,通过“四查”发现被执行人彭某在江西萍乡有存款18万余元,该院执行法官毅然决定放弃节假日休息,连夜乘车赶往萍乡,顺利、及时地扣划了该笔款项。

        据了解,该院通过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近五个月来直接通过“四查”,执行标的款近180万元。在执行工作中“四查”增强了执行的针对性,提高了执行效率,促进了执行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