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主入住两年 原房主还讨租金

30.11.2015  09:50

花174万多买下一套140余平方米的二手房,全款在房屋过户后的5个月就全部付清了。然而,由于对合同上某些附加条款的不认同,买方万女士在合同生效后却拒绝履行义务,入住房屋两年后,仍被原房东温先生追讨6000元租金。

卖方:三个月租金拖欠了两年还没付

温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前,他通过房屋中介,把一套140余平方米的房子以总价174万多卖给了南昌市民万女士。温先生原本打算让买方交齐全款再交钥匙,后经三方协商,万女士在付了首付款后,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入住了进去。为此,双方还在合同上约定,“甲乙双方就还房时间自行协商后达成,过户当日甲方交钥匙给乙方,一个月后开始计算房租,每月房租按2000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直到甲方收到全款为止。”温先生说:“前两个月,万女士都有按时汇款,但后面就没再付过租金了。

中介:买方违约发律师函遭拒

27日,记者联系上为温先生办理房屋买卖业务的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总监刘先生。刘先生告诉记者,“先交首付再办过户,尾款交清之前算租房”的购房条款是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并签字之后才生效的,如今万女士单方面违约。“为此,我们还发了律师函给她,也被她拒签了。”刘先生说。

买方:房子已过户不用交租

当日,记者找到万女士求证此事。“这套房子是我花高价买来的,既然已经过户在我名下,为什么还要付租金?”万女士说,当初由于购房心切加上中介“忽悠”,才在合同上签了字,事后觉得这钱不应该交。此外,万女士说房屋过户后不久,温先生把房子里的部分东西搬走,这让她十分恼火。“当时在看房子时,说过除了自行车和餐桌,其他东西会全部给我。

律师:应按合同办事

27日10时许,温先生和万女士来到满堂红房产交易中心协商此事。对搬家具一事,温先生表示,他所搬走的东西都是合同约定以外的物品,不存在“违约”一事。

为尽快解决此事,温先生提出,愿意做出退让,减免1000元租金,即万女士只需支付5000元租金即可。然而,万女士认为此事三方都有过错,租金也应该由三方平摊,即只愿意支付2000元租金。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表示,购房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虽然房屋已经过户给乙方,但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即可以乙方违约为由请求收回房屋。”谢律师说。“至于万女士所说的被中介‘忽悠’一事,如能证明中介机构有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万女士可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王燕、记者黄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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