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遭遇法律困境 智能机器应该遭受痛苦吗?

09.12.2013  17:24

层出不穷的新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改变,但在其悍然入侵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遭遇了法律困境。英国《每日电讯报》在近日的报道中指出,尽管我们并不需要为每项新技术制定一部新法律。但无疑,随着新技术的风起云涌,现有法律确实需要与时俱进。

人们常说,“疑难案件生恶法”。另外,针对可怕的画面和骇人的事件马上起草相应法规,往往也是个糟糕的想法。就英国而言,最典型的例子是1991年针对一轮小报的炒作而出台的《危险犬类法》(Dangerous Dogs Act)。当时小报称,一代儿童受到危险犬类的威胁。当这出闹剧到达顶峰之际,法国著名影星碧姬·芭铎站在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外示威,此时,法院最博学的法官正在讨论一只冲着邮递员吠叫的杂种狗伍尔菲的命运。

历史总是一遍遍地重演,虽然让人无奈,但至今也无人改变这一点。现在,也有很多人呼吁创立新法来解决由于互联网的出现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真实的情况是,大多数网络犯罪只是披着高科技外衣的幌子,“新瓶装旧酒”,用新机器进行骚扰、诈骗、盗窃等一系列老旧的犯罪活动。

新技术催生新法律

尽管如此,有时候,新技术的确开辟了全新的法律领域。例如,19世纪以前,道路规则都与马和行人有关。之后,随着机动车的出现,英国出台了《1865年道路机动车法》(The Locomotives on Highways Act 1865)。该法案对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限制,规定在市区速度为每小时2英里;在野外速度为每小时4英里。而且,该法案要求,必须有一个人拿着红旗走在车前60码的地方,主要目的是提醒驾驭马的人,机动车即将到达。

无独有偶,飞机的发明及应用也使得传统的土地所有权观念受到严峻的挑战,法律界不得不承认,在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保障飞机飞行的权利也显得十分必要。这迫使美国废弃了一项法案,该方案认为,飞机经过的陆地为私有财产。

现在,有些被人们认为极具颠覆性的技术也对现有法律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迫使人们重新修改法律律条。这样的创新性技术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它们很快被采用;其次,它们出现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改进现有技术,而是完全替代现有技术(就像汽车让马匹下岗一样)。

随着人类逐渐步入一个自动化和遗传增强技术齐飞、机器人和生殖技术创造出的后代并肩的时代。有些专家认为,21世纪将会出现一个新技术爆发期,有不少新技术将“飞入寻常百姓家”,但与此同时,这些新技术也会遭遇一些法律困境。法官和律师们一方面需要与时俱进,跟上技术的步伐,对相应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另外一方面,也需要极大的智慧,制定出一些新法律,以更好地为技术服务于人类社会保驾护航。

法律担忧阻止无人驾驶汽车流行

离我们日常生活最近的、首当其冲的颠覆性技术是无人驾驶汽车。其实,几年前,科学家们就已经能够大规模制造出由GPS网络和车载传感器引导的无人驾驶汽车了。

在这一点上,谷歌功不可没,其研发的能自动驾驶的丰田普锐斯(Prius)和福特福克斯(Focus)已经在美国加州的公路上行驶一段时间了。很多专家认为,无人驾驶汽车每年或能挽救数万人的生命。现在,每年都有超过10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几乎所有这些严重的交通事故都要归咎于人类的错误。

但法律方面的担忧成为这一技术推广路上的“拦路虎”。其问题在于,如果一个行人被无人驾驶汽车杀死,那么,谁来负责呢?驾驶员吗?他或许正在睡觉或使用电脑工作,而这一切,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里都是合法的。汽车车主?汽车制造商?还是拥有和操作GPS网络的美国政府?

对此,英国爱丁堡大学的法学专家布克哈德·谢弗表示,即使在无人驾驶汽车当道的时代,有些旧法律仍然能起作用,而且,有些事情我们也可以从常识角度来考虑。

谢弗最近在接受英国《新科学家》周刊采访时解释道,例如,你并不会靠近从你后方上来的马;同样,你也不愿意走在一辆正在加速前进的无人驾驶汽车前面。如果能够证明马的主人虐待马,或者训练不当,他就需要为你的受伤负责;同理,如果无人驾驶汽车的车主干扰了车上的电子设备或操作不当,他也必须为事故负责。

不过,有时候,机器能做一些马无法做到的事情。比如,即使人没有恶意,机器也会诽谤或中伤他人。谷歌的创始人之一拉里·佩奇一直强调谷歌公司“不作恶”,但即便如此,谷歌也遭到了人们的起诉,理由是,谷歌公司的搜索算法让这些人与同名同姓的罪犯产生了关联。

遥传技术:谁是真正的你?

有一群法学家和未来学家们正在热烈地讨论另一个“听上去很美”(但现在完全处于推理阶段)的新技术。自从2006年开始,这批专家学者每年都会聚会,就未来世界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他们现在关注的问题是,如果有人发明了一台能将人从A处直接传送到B处的遥传设备,其面临的法律问题该如何处理呢?

这一问题并非完全空穴来风,因为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科学家们就已经使用名为“量子遥传”的技术,让各种亚原子粒子的状态发生了变化。2004年,澳大利亚科学家成功地对整个原子进行了遥传。很多人相信,在未来几十年内,人们就能采用这种方式遥传DNA分子甚至病毒。

不过,这一技术进化到能实现人的遥传仍然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有些人经过计算后表示,要做到这一点,计算机需要处理的数据量比我们已知的宇宙还大)。先不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遥传”一个人,这一过程出错了怎么办?

现在,大多数人们想象中的遥传设备的工作原理都是,在A处将原初的物体毁坏,将其属性(物体内每个原子的类型、位置、量子状态等)运送至位置B,随后再组装。最明显的故障——整个设备完全无法工作,这不会引发任何法律问题。但受害者可能会被一台出错的机器所杀害,而且,其亲属也会提起诉讼。

还有一种可能是,由于出错,最初的“”并没有被破坏,而一个全新的“”已经在世界的另一边被制造出来。假定思想、记忆和个性都能同身体一起遥传,那么,哪个才是真正的你呢?

智能机器应该遭受痛苦吗?

或许最迷人的法律挑战将由那些拥有智能和意识的非人类实体所提出。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EPFL)的亨利·马克拉姆领导的“蓝脑计划”试图通过“逆向工程法”,借用软件和哺乳动物大脑的物理结构,在大型超级计算机内先复制动物,随后复制人类的意识。马克拉姆自信地认为,2020年,某些意识就可以被成功复制。

这又引发了一个新问题。1789年,英国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在谈到动物时写道:“问题并不在于它们能否思考,或能否交谈,而在于它们能否体会痛苦。”同理,如果我们能建造出一台有意识的机器,那么,我们就会使它遭受痛苦,但智能机器应该遭受痛苦吗?我们有权利这么做吗?

最令人不舒服的法律挑战将是再现那些已经灭绝的类人物种。人类或许还需要数十年,才能克隆出一个“猿人”。但是,科学家们已经成功对从远古的尼安德特人骨头中提取出的DNA进行了测序。或许,某一天,人类就会利用这些结果,让尼安德特人复活。尼安德特人会制造工具,生火,或许还有语言,但归根结底,它们并非我们人类。因此,从技术上来说,任何复活的尼安德特人都将被归到动物类别,除非它使自己成为一个好律师,可以为自己争取权利。

另外,我们再想象一下,如果我们发现了外星生命,会出现什么情况。即使火星微生物的存在都有可能制造出一个法律的“雷区”,谁会为朝火星发送未经消毒的航空探测器导致某些火星生物消失承担责任呢?如果我们通过射频信号或机器探测器发现了智能外星生命,并将其带到地球上,它拥有哪些权利呢?(记者 刘 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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