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引高层次人才入赣

18.01.2016  10:21

  1月1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江西重大战略需要,创新激励政策,完善配套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吸引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来赣创新创业。

  “办法”中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有四类:第一类为两院院士,第二类包括国家级科技奖主要完成人、国家级荣誉获得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第三类为省部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第四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除院士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均要求在50周岁以下。

  “办法”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13项优惠政策,鼓励各用人单位创新工作机制,打破条条框框,确保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在编制管理方面,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空编单位所空缺编制应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满编或超编单位,按照“先核编进入,后逐步消化”的办法引进。用人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向设区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在科研服务方面,高层次人才享受我省现行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科技部门将优先立项、优先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由用人单位妥善解决,可比照驻赣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办法操作。

  2008年以来,我省面向国内外开展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共刚性引进博士以上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800余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约400余人,推动了我省科研项目和重大课题的研究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