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少妇借500万后人间蒸发 一年利息高达50万

11.03.2014  08:03

看着房产被强占,匡新国很痛苦。记者詹琦 摄

  武汉晨报讯(记者詹琦)37岁的新洲少妇刘某,玩房地产开发,以一房多卖、商业促销、高息借款等方式诓走当地居民500多万元,当30多名债权人手持借条找她讨债时,她却奇迹般“人间蒸发”了。

  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并未立案调查,是否涉嫌诈骗犯罪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新洲区检察机关认为这是民间借贷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此案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日,记者展开调查——

   干女儿”坑苦房东

  新洲三店居民王某及其妻刘某(现已离婚)在新洲邾城居民匡新国家租住7年,刘某还口称她是匡新国的“干女儿”。2011年4月15日,王某夫妇与匡新国签协议,双方约定各出资25万元,将匡新国的私房拆除后,在原地基上建成商品房对外出售。随后签订的《房屋分配协议》注明:王某拥有6套房及2个车库,匡新国拥有6套房及4个车库,剩余面积作为匡新国还建补偿。

  房屋建成后,王某与刘某先后失踪,由于王、刘二人早已预收他人500万多元的借款,“债权人”就强占了匡新国应分得的房屋。匡新国只得将王、刘一同告上新洲区法院。

  今年元月7日,新洲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述《房屋分配协议》有效,匡新国应得6套房及4个车库,但刘某和王某的“债权人”就是不肯退房。

   高息诱借500万元

  记者调查得知,当初刘某通过伪造匡新国的私房房产证和土地证等手段,到邾城国土所、邾城街查违办和邾城街申报私房改建手续,据此成功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销售商品房为名先后向邾城居民夏某、江某等多达33人借款500多万元,且都出具了借条。

  夏某说,2012年1月,刘某带她看完施工现场就要求借钱,并说“如果你要房就便宜卖给你,若要还钱就按3分月息给你。”夏先后3次借给刘某19.5万元,刘还曾爽快地支付了近万元利息。

  据了解,事发后新洲区公安分局接到多起报案,告刘某涉嫌诈骗。但警方均以民间借贷为由,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侦办民警认为涉嫌诈骗

  “我认为刘某涉嫌诈骗犯罪,因为她符合诈骗构成的3要素:一是隐瞒事实真相;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是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曾调查此案的新洲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刘巨龙受访时明确告诉记者。

  刘巨龙说,他查证的主要事实是,刘某借款高达500多万元,涉及33个受害人。按说开发这栋房最多需80万元(含匡新国的近30万元投资),而刘某高息借款500多万元,远远超过其开发房产所需的80万元,房子全部卖完她顶多能赚50万元,而500万借款一年所产生的利息就远远超过50万元。“据此分析,刘某借款不是用于房产开发,她隐瞒了借款的真实意图,就是涉嫌诈骗。

  去年9月,新洲区政法委曾召集公、检、法讨论该案——刘某的行为是涉嫌诈骗,还是民间借贷关系?刘巨龙坚持认为刘某涉嫌诈骗,但检方工作人员认为刘某打有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各执一词。

  由于检方不认定刘某涉嫌诈骗,新洲警方只好不立案,“否则案件被检方退回就是我们搞错了,要追责警方也受不了。

  3月5日,记者就该案与该区检察院办公室联系,欲采访相关人员时遭拒。

  该区政法委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将再召开协调会“会诊”此案。(詹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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