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启动在即 为消费者维权再添“护身符”

11.03.2014  08:22

  再过几天,新《消法》就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是1993年《消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就新《消法》的热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如何看待此次新《消法》出台的意义?

  陈学军:新《消法》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重要完善,比如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商品和服务的“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等,这些细化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记者:此次新《消法》让人印象最深刻的改变在哪里?

  陈学军:新《消法》最重要的改动是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这表现在方方面面,且有很多突破性的变化。一是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的义务,这个规定打破了只有汽车单一商品实行召回的局限,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二是明确经营者的举证责任,新《消法》规定,六个月内出现瑕疵争议,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人,“举证责任倒置”成为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利器。

  另外,这次新《消法》对规范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的突出问题也都制定了相应规则,如网购“冷静期”制度、金融消费知情权保护等,这些新规定针对性强,进一步填补了法律空白。

  记者:作为主要执行机关,新《消法》的实施对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赋予哪些新任务?

  陈学军:新《消法》对行政部门处理消费投诉和答复消费者的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也丰富了行政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手段,加大了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为工商部门推进职能转变、加强市场商品和服务监管提供了有利的执法依据。

  以上海为立足点,借助新《消法》的实施,市工商局将站在一个新的高度,与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工商部门职能转变等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消费维权水平。

  记者:围绕新《消法》的颁布,市工商部门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陈学军:今年是新《消法》实施第一年,我们首先将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开展新《消法》的宣传培训,使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准确把握新《消法》的立法精神和修改内容,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意识。

  此外,今年我们还将在改革维权工作机制上下工夫,推动维权理念创新。比如,我们今年会积极探索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能。还比如,我们将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优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承办机制,深化工商部门“12315”平台数据的挖掘利用,加强消费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及时从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

  记者:新《消法》推出的同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已经启动了,上海的《条例》与新《消法》相比,哪些领域会有跟进?

  陈学军:《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是今年工商部门的主要任务。根据市人大确定的地方立法项目安排,我们将针对上海特大型、国际化城市的特点和上海消费维权工作的热点、难点,配合做好有关立法调研和修改草案起草等工作,完成修订任务。

  此外,我们还将制定和完善本市工商系统关于投诉处理程序、商品质量抽检、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等配套文件,为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本报记者 徐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