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降消费者举证麻烦

19.03.2014  10:29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现在正式实施5天了,其中有些内容关乎汽车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蒋苏华律师表示,在汽车使用的6个月内,如果出现瑕疵,商家和厂家需要举证说明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他人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的,而之前消费者可能会遭遇“踢皮球”,消费者自己举证艰难,而商家、厂家又往往会推卸举证责任。

        蒋苏华也表示,新消法第二十三条中的“有关瑕疵”也有模糊的地方,在新消法第二十四条中,也提到了汽车三包的补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未来遭遇了质量纠纷,不妨也想到“新消法”,咨询律师让新消法为自己带来更多保护。

        本版文/本报记者 王晓坤(除署名外)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