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下月推行

25.06.2015  16:35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该省实际,共同制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自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以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参与起草工作的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与旧版相比,新版合同里增加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内容,能有效避免“一房多卖”现象发生。同时,按照新版合同要求,周边有污水处理厂、高压变电站等房屋不利因素必须提前告知买方。

  新版合同采用了章节式体例,整体框架更为清晰,突出了示范性。同时,与《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有效对接,明确了交付具体条件,增加了查验房屋环节,对商品房质量问题进行了归纳分类,增加了质量担保、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规范了房屋销售、使用行为,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以及减少和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6.18 王玉华 薛学轩 许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