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的通知

06.11.2014  19:39

赣安监管(办)字〔2014〕9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启用新版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管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按销售对象单位(用途)类别填报的数据,完善了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信息。现将我省启用新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以下简称“新版年度报告表”)有关要求通知以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开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向安监部门报告本单位上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要使用新版年度报告表。新版年度报告表电子版可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yzd.chinasafety.gov.cn)左边“功能主菜单”的“法律法规”的“配套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38号)下载,同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年报功能也根据新版年度报告表要求进行相应调整,生产经营单位可直接通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新版年度报告表的实施,2014年12月31日前要将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新版年度报告表新增数据所需基础资料提前进行分类整理,确保2015年3月31日前圆满完成2014年度报告表上报工作;加强新版年度报告表实施情况跟踪,如有问题或建议及时向省安监局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反映。

附件: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年度报告表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年度报告表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