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 据新疆兵团纪委消息,日前,新疆兵团纪委印发《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兵团党委26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6起典型问题:
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违规发购物卡和过节费问题。 2013年6月7日,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中秋节给教职工发500元购物卡、古尔邦节发200元过节费。9月8日,从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购买购物卡186张,发给学校教职工、退休人员、校内人事代理人员,花费公款94500元。10月14日,学校给154名教职工、校内人事代理人员每人发200元过节费,花费公款30800元。为严肃纪律,兵团纪委决定,对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党政主要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立案调查,对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师新湖农场新旺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卢宗安借给儿子操办婚事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1月,卢宗安为其子举办婚礼,先后3次办酒席共39桌,收受礼金123000元。新湖农场纪委给予卢宗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退还收受的礼金。
五师八十六团副团长、武装部部长丁明庆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 2013年9月9日,丁明庆向组织报告为儿子举办婚礼,拟宴请80人,9月28日实际办酒席24桌,宴请近240人。五师纪委决定对丁明庆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七师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9月6日上午,北方建设集团公司在下属某项目部召开“党建带团建”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午,31名参会人员在奎屯水库某餐厅就餐、饮酒。七师纪委决定给予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桂萍党内警告处分,费用由参与吃喝人员承担。
四师霍城垦区公安局副局长胡新军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9月9日,胡新军因岳母病逝,奔丧期间使用公车。四师公安局党委决定,责令胡新军作出书面检查,个人承担燃油、人员费用,在师公安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五师党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杨素辉公车私用问题。 2013年清明节期间,杨素辉为其父亲扫墓,用公车半天。五师纪委决定对杨素辉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个人交纳车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