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临时建筑多年不拆惹纠纷 市民举报

27.12.2013  02:09

  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26日电 (记者 闫文陆)超期使用的临时建筑引发了一场司法纠纷。当事人向新疆哈密市规划管理局实名举报,希望能拆掉这个“违章建筑”。管理局表示将按有关法律解决这一问题。

  不久前,新疆哈密市民申桂娥向哈密市规划管理局举报称,原哈密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哈密瑞鑫实业公司)在2006年改变该市温州大厦内部规划格局时存在骗取规划审批,和临时规划期满后,仍然不恢复原状。

  申桂娥称,她和几人合伙于2007年1月22日,购买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拍卖的哈密市温州大厦一层西侧部分商用房,并于2007年1月22日交付使用。由于瑞鑫公司不配合,执行法院通过房产局公告挂失,公告期6个月。在公告期间,瑞鑫公司未经法院及申桂娥同意,擅自将大厦进行重大改造,拆除了原本属于公摊面积的观光井、电梯、步行梯,改造成一至三楼三层商用有效使用面积一千多平方米,自己占有使用;并在原属共有的东侧门厅通道处修建隔离墙,隔离后自己出租了,且在原属共有的中间门厅通道西侧位置修建了隔离墙,自己使用。将原属共有的西侧的面积隔离了出去,使内部整体结构布局彻底发生了变化。

  申桂娥表示,瑞鑫公司2006年在规划管理局办过规划手续。但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手续的办理是在2005年4月19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栋楼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瑞鑫公司办理变更规划手续时,既没有向规划局说明,也没有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说明,应属于骗取规划审批;其次是2006年的这次规划只有一年期限;三是现在已经至2013年年底了,温州大厦的内部格局并没有恢复原状。

  哈密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赵怀彬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大厦一层保全和拍卖这个事情还是第一次听说。瑞鑫公司向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时,没有向规划局说明,这具有蓄意欺骗的嫌疑。如果我们知道温州大厦一层是处于司法保全状态,一定不会批准。

  规划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编号为2006-32的哈密市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许可了哈密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建筑。但许可证明文规定,临时建筑的期限是一年。记者在该局档案处也未能查阅到该临时建筑项目有续签手续。

  规划局法制科工作人员称,对于临时建筑物,一般是到了期限,如还有存在的必要,建筑方要到规划局履行续签手续,否则以违章建筑论处,要求拆除;因为监管能力有限,如果没有产生纠纷,一般也就不予追究;如果产生了纠纷,应必拆无疑。

  赵怀彬表示,将和有关部门一起解决这一问题。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