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认识 新方法 新机制

16.05.2016  10:23

  ●柏 林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意见。它为以问题为导向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它的办理落实将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新形势下,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有新认识,采取新方法,建立新机制,展现新作为。

  一、要有新的认识,更加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首先,从落实新的发展理念高度认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指导“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展的新的“思想灵魂”,更是引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委员提案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提案所提问题就是“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的客观反映。如有体制机制落后、改革创新不足方面的,有经济社会发展失调、城乡发展失衡方面的,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冲突方面的,有保护落后、市场开放不够方面的,还有民生保障覆盖面不广、普惠性不强方面的,等等。因此,各承办单位抓好办理,切实解决提案所提问题,就是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科学、永续发展。

  其次,从服务党政工作全局角度认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履行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通过提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政协提案,大多调研深入,建议可行,许多建议就是党委、政府发展理念、发展思路的具化。第三,从衡量部门工作作风尺度认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近些年来,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识有所提高,办理取得一定实效。但仍有些部门、有些办理人员在思想上有松懈,导致工作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问题的存在,根源在于作风不实。因此,办理政协提案,需要各承办单位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抓好落实,真正发挥政协提案的建设性作用。

  二、注重新的方法,扎实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协商

  首先,切实增强办理协商意识。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先后印发,各地党委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充分阐述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在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重要地位;并明确要求要“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文件精神,就要通过提案办理这个工作平台,切实增强协商意识,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扎实而不是表面地开展广泛深入的协商。

  其次,认真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协商。政协提案数量每年都很多,办理中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加大协商办理力度。重点提案都是综合性很强的提案,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密切沟通,协商协调,通力合作;也都会邀请提案人参与,或通过调研视察,或通过座谈协商等形式开展办理协商。对这些重点提案的办理,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身参与协商方案制定,积极参加协商办理活动,切实抓好协商成果转化,努力把这些重点提案办成“样板”,带动整个提案办理工作提升水平。第三,全过程开展办理协商。做到从交办、办理到督办处处有协商。在提案交办环节,召开提案交办会共同交办,做好落实责任的协商;在提案办理环节,加强联系沟通、办理询问、研讨交流,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在提案督办环节,开展跟踪督查和成果反馈,做好成果转化的协商。在具体办理中,要做到“三协商”,即办前协商了解提案意图、办中协商完善办理措施、办后协商听取委员意见。只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提案办理就一定会越扎实、越有效。

  三、建立新的机制,切实增强政协提案办理实效

  首先,完善内部办理机制。承办单位要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内部办理机制,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每一件提案办理任务都具体分解到位。承办件数在5件以上的单位,应采取召开承办单位内部交办会的形式进行集中交办,落实具体责任人和办理时限。提案全部办结后,办公室要进行总结、归档。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凡是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提案的或提案办理有委员不满意的,应取消办理人员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其次,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提案的综合性都很强,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合力共为,提案才能得到好的办理。对共同办理的提案,牵头单位应主动向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办理,共同行文答复委员;对主办协办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邀请协办单位共商办理,协办单位要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协办意见,主办单位要研究吸纳协办意见,做好办理答复工作。第三,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把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形成政府办公室与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督查机制,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特别是对那些在答复中承诺将逐步采取措施加以落实的“B类”提案,要开展抽查,进行跟踪问效,努力促成更多提案建议转化为政策文件和实实在在的措施。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机制,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奖惩机制,表彰先进,鞭策落后,通过加大政府内部监督考核力度推动提案办理落实。逐步推行提案及办理结果公开,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督促转作风、抓落实,以公开促工作,保障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取得更大、更好成效。 (作者系抚州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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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