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不能上牌

07.05.2014  13:09

              南昌市环保局、交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告,10月1日起,南昌新机动车尾气将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新购置车辆,交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不核发车辆牌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提速,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也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南昌市准备自10月1日起正式实行国四标准。
  10月1日起,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以及辖区外转移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及单一气体燃料车,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标准。凡不符合上述排放标准的车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至于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新车(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及辖区外转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签注日期为准)国三标准车辆,可继续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机动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最新要求,按期停止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的销售,销售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应当告知购车者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对于机动车是否为环保达标车型,可登录中国环境保护部网站(www.zhb.gov.cn)进行查询,具体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进行查询。凡是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