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八起案件 《南方日报》等被点名

18.06.2014  17:08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继3月底公布今年首批新闻敲诈案件之后,18日上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次公开通报了8起新近查办的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案件,《南方日报》、《河南青年报》等八家新闻机构的相关违法违规人员被查处。

  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艾立民表示,希望各新闻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把好人员准入关、新闻采访关、经营活动关和检查监督关,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打击力度,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加强案件查办工作。

  艾立民还表示,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继续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人员新闻记者证。

  总局新近查办的8起新闻敲诈与假新闻案件:

  一、《河南青年报》与部分单位违规达成所谓“宣传协议”。

  经查,2013年7月,《河南青年报》以文件形式向包括采编人员在内的报社全体员工强制摊派发行任务。该报社还与部分单位达成所谓“宣传协议”,由上述单位付费在该报刊登新闻报道。2014年3月,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社给予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报社限期整改。河南省纪委驻团省委纪检组已给予河南青年报社社长严重警告处分。

  二、《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摊派广告费。

  经查,2013年9月至10月,《西南商报》记者张豪利用职务便利,洽谈旅游宣传事宜,并以某广告公司代表的名义签订合同,向重庆某镇政府摊派了4万元广告费。2014年4月,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张豪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西南商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做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张豪已被注销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三、《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等违法敲诈。

  经初步查明,2011年6月至8月,《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法治网广东频道刘维安等人收受某企业钱物共计31.5万元。此外,在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期间,胡亚柱和刘维安还伙同他人在茂名、深圳、河源等地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多次索取他人钱物共计17.8万元。2013年5月和6月,胡亚柱、刘维安分别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和9月分别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胡亚柱的新闻记者证,将胡亚柱、刘维安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四、《茂名晚报》记者周翔违规收取“封口费”。

  经查,2010年7月至2013年6月,《茂名晚报》记者周翔利用职务便利,以曝光环境污染、生产事故、违规建房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先后收受13家单位和个人“封口费”共2.6万元。2014年3月26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周翔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没收全部赃款。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周翔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五、《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违法敲诈勒索。

  经查,2013年8月,《山西市场导报》记者于健康伙同他人赴山西兴县,对某石材厂拍照并编写“情况反映”送交该县环保、纪检等部门相要挟,索要钱款共计5万元。2013年12月,襄汾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于健康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于健康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六、《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经初步查明,2013年8月,假记者王某某、孙某某以曝光忻州某中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相要挟索要7万元。《忻州日报》记者郭利军与孙某某、王某某相互配合并前去领款。8月27日,警方将王某某及前往收取钱款的郭利军抓获,9月2日孙某某被刑事拘留,9月25日上述三人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郭利军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七、《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经初步查明,2014年以来,陕西《健康导报》记者杨林生多次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余某索得现金2万元。杨林生于4月25日被陕西榆林警方刑事拘留,于5月7日被批准逮捕。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杨林生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八、《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经初步查明,2013年8月以来,《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魏豪帮助他人讨债,并担任某广告公司相关负责人。魏豪还利用记者职务便利,以刊发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广告、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拟依法吊销魏豪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限制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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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宣部等九部门将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日前,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三种方式识别真假记者

  方式一:网络查询。

  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网站首页有新闻记者证查询栏目,在对话框中输入单位名称、记者姓名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如果输入的是有效信息,将会显示记者的单位、姓名、照片、性别、统一编号和新闻记者证样证及年检标签等详细信息,说明所查询的人是记者。如果查询的是无效证件,则会显示“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等字样,说明所查询的人不是记者。

  方式二:短信查询。

  全国移动手机用户编辑短信“CXXM记者姓名#单位名称”发送到10660840,如果能收到包括记者姓名、性别、单位、统一编号、状态等在内的新闻记者证基本信息的即为真记者。

  方式三:电话查询。

  基层群众也可直接打电话至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记者证核发办公室查询,查询电话:010-83138953,由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

  识别真假报刊方式

  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网站首页有媒体查询栏目,在对话框中输入媒体名称或媒体刊号,并选择相应媒体类别、查询方式和验证码即可查询,如果是合法报刊,将会显示报刊的刊号、主管主办单位等详细信息。如果是非法报刊,将显示“没有找到您想要查询的内容……”等字样。

  相关部门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12787。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4小时受理举报。举报方式:电话12390,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在线举报网址及“扫黄打非”官方微信举报平台,如举报线索经核实属实将及时兑现举报奖金。

  中国记协举报电话:010-58262800,举报邮箱:zgjxjbxx@163.com。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电话:12377,以及各大中央新闻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的网络举报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