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防范与整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 出台处罚措施

30.06.2014  12:47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游静)近期,省宣传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出台了27条具体处罚的措施。从2013年度的“秋风”行动,到今年开展的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我省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防范与整治。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出现了许多“新特征”。“近年来,假记者、新闻敲诈的活动区域向县、乡、村转移,其次,以前多发于传统媒体,现在向新媒体转移,并且当事人也由假记者向真假记者相互勾结转变。”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刘平告诉记者,“对于新闻敲诈,受害者应该决不姑息,并保留证据,然后向我们进行举报。”

  记者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获悉,为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我省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对记者站年度工作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验,近两年来,对4家记者站予以缓验,约请了9家记者站负责人谈话,责令对有关问题认真整改。2013年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全省新闻采编人员开展全员岗位培训,全省7000余名新闻采编人员参加了培训。同时对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坚决实施退出机制,从2010年至2013年,共注销新闻记者证895个,实现了新闻记者证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今年以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组织开展“双打”(打击新闻敲诈和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狠抓重点案件查处。近日,先后协调、组织查处了江西南昌“11·25”非法报刊案、《经济晚报》记者李某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案和《信息日报》记者吕某违规经营案等3起典型案件,专项行动取得显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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