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创:方舟子、崔永元互赔的意义在哪里?

26.06.2015  10:47

  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本名方是民)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庭判决,双方均构成侵权,各自道歉、赔偿。(6月25日新华网)

  “转基因食品能不能吃”,公众可争论、名人可互掐。争论也好,互掐也罢,万不能突破辩论的底线,方、崔二人通过微博见招拆招,来来回回,逐渐衍化升级成骂战。而一旦言过其实,偏离争论主题,恶意贬损、人格攻击,普通的言论已然变质转化,逾越了法律的底线。

  细看判决不难发现,互赔包含两方面: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在赔礼道歉环节,双方一视同仁,无可辩驳。而4.5万元的经济赔偿总额虽说一致,但细节组成却不尽相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占比或许可窥见伤害与侵犯并非完全等同,各打五十大板下的“双输”局面下仍透露着判决的差异性。

  公众人物在公开平台阐述公共议题,本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而正因在这样的“三公”背景下,一旦“论战”变“骂战”,受伤的不只是公众,更是漩涡中心的公众人物。因而,从法庭对双方侵权认定来看,互相赔礼、互相赔偿,起码有着三方面的积极意义。

  首先,案件判决给网络公众人物提了个醒,言论过了“”,非但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招致法律惩处。而公知言论无外乎两方面,一是不加查证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谣言,二是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骂战”横行,更是互相揭老底,污言秽语,互相攻击,这样的言论不但难登大雅之堂,更不允许在网络空间肆意传播。一些明星人物更要谨言慎行,前段时间,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朱圣祎诉王思聪名誉侵权”一案,打响的同样是一场网络名誉保卫战。

  其次,普通网民应该引起警惕。就案件来说,网友微博骂战引官司早已有之,2012年,江西省首例微博维权案引起波澜。江西抚州临川区市民吴芳因发表一则微博与他人展开口水仗,对方在网上公布了她的真实单位、姓名、手机号,并发布了一些包含损害名誉内容的文字,吴芳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最终对方被判公开道歉。在实名制仍未普及的现实前提下,普通人对网络用语口无遮拦、骂骂咧咧往往习以为常,不冷静的网络情绪和网络脾气有必要收拢收拢了,畅游在清新健康的网络世界或是另外一种风味。

  最后,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仍待实践厘清。顶层设计已经出炉,不管是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都对网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亮出了鲜明的态度。但值得关注的事实是,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参考借鉴审结案例和主观判断,解释和办法并未对言论边界做出精确的“”的考量,这些需要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集腋成裘,给出一把刻度鲜明的尺子。

  网络世界是是虚拟的,也是真实的,在虚拟时空里管不住敲击键盘的手,犹如在现实中管不好自己的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两败俱伤的互骂,除了留下一地鸡毛,可能还有法院的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