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6月份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09.08.2016  12:05

建办市函[2016]7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6年6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查处的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要求,截至2016年8月1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6年6月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

  根据上报数据,2016年6月,全国共有在建工程项目228487个。各地排查项目51412个,涉及建设单位36071家、施工单位40082家,比上月有所增加。排查项目数占在建项目总数的比例为22.5%。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2016年5月,全国共排查出651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比上月减少8.05%。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5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7.84%;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1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69%;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4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6.45%;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2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3.99%;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521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0.03%。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294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576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11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42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23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5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495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制投标资格、吊销资质、停止执业、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54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25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252家;责令停止执业的个人3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113人;罚款总额3406万元(含个人罚款45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安徽、湖北、上海、天津4省(直辖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90个、71个、47个、39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四类违法行为看,湖北、安徽、上海3省(直辖市)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4省(直辖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市[2014]130号和建办市函[2014]545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抓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2016年6月各地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