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公告

18.05.2015  10:24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8日上午,会期2天半。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审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其他。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5年5月19日至20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电话:0791-8885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85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5月26日会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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