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旁听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公告

06.11.2015  11:22

经研究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安排公民旁听。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日,会期3天。

二、会议地点:省人大常委会(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

三、会议建议议程:审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部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水资源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旅游强省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农垦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内司委关于行政案件审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环资委关于我省贯彻实施《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环资委关于开展2015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外侨民宗工委关于开展2015年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议案。

四、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

五、申请旁听的方式以当面申请为主。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介绍信和工作证,无工作单位的公民应当持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于2015年11月10日至11日的工作时间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电话:0791-88850020)办理手续。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寄信或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寄信者应当将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以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并寄出(邮编:330046,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处)。传真申请需要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介绍信等的复印件(传真:0791-88850799)。介绍信均应标明联系人和电话。

六、报名申请结束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并通知获准旁听的申请人。传真申请获准旁听的,须于11月18日会前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一楼总值班室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七、旁听会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