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02.09.2015  15:00

  

  赣商务秩序字[2015]19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函〔2015〕46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于2015年11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工作总结和《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联系人:韦克非  冷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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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31日

  

   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

  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商秩函[2015]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旅游局(委)、工商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纪念品市场日益繁荣,满足了广大游客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培育了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为扩大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旅游纪念品市场也存在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强迫购物、诚信缺失和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旅游目的地形象,阻碍了旅游消费的进一步扩大和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要求,整顿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秩序,促进旅游纪念品市场健康发展,商务部、旅游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决定自2015年8月至10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旅游纪念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增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净化旅游纪念品市场。继续加强旅游纪念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打造一批诚信经营旅游购物示范店铺。健全旅游购物消费维权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游客维权意识,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等行为。各地要重点整治消费者反映强烈、当地市场销售比重大的商品,抓住生产经营链条的关键环节,加大对生产制造、进销渠道等源头的治理力度,选择制造集中地、批发集散地、大型景区内部及周边零售摊点、旅游购物特色街区等作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缺斤短两、计量作弊和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重点监管对象的检查和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切断违法利益链条。

  (二)严厉查处强迫游客购物等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旅游购物经营服务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擅自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购物点,以及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旅游购物场所出售虚高价格旅游纪念品、再返还佣金给相关企业或人员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三)切实加强旅游纪念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旅游纪念品品牌建设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地方特色品牌。加大对旅游纪念品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强化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培训与服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

  (四)加强旅游纪念品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涵盖当地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购物点等旅游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诚信记录共享。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支持旅游购物点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打造特色旅游购物示范店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信用评价,规范会员经营行为。督促景区和旅行社等将诚信档案和信用评价作为选择合作商家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旅游纪念品消费维权机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规范举报投诉受理处置程序,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建立健全多元解决机制。督促旅游购物点加强自律,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依法主动提供详细购货凭证,鼓励建立完善商品保证金制度,宣传引导游客索要商品明细发票收据,妥善留存维权证据,督促景区及旅行社积极协助游客办理退货等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要求,将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作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关键环节,找准整治重点,明确工作安排,深入开展整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协调机制,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旅游纪念品等行为;质监部门负责查处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违法及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行为;旅游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反映突出的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查处力度,健全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渠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加强对旅游购物点及旅行社等的宣传教育,督促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诚信经营企业和优秀旅游纪念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提高游客维权意识,充分调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重点安排,突出重点整治区域,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商务部、旅游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并视情通报有关情况。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于2015年11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工作总结和《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