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3.09.2014  11:16

各设区市旅游局(委):


  暑期到“十一”国庆节前后是旅游高峰期。为确保全省旅游高峰期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游客出游安全,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关于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旅游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安委会《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旅游行业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旅游法》,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好旅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市场秩序和安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为旅游强省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旅游市场秩序检查。1.查处无许可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2.查处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旅游安全检查。1.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对旅游车、旅游船舶,以及码头、发车站点的安全检查;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对景区内运营的机动车辆、电瓶车等开展安全检查;要加强对旅行社是否按照规定签署正式租车合同租用具有合法资质且具有充足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车辆以及我委下发的《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的发放、落实情况的检查;2.要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对景区内缆车以及游乐设施等开展安全检查,会同景区主管部门对景区内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安全检查;3.要会同体育等相关部门,对戏水乐园、湖泊、浴场景区的安全条件,以及水上项目设施设备安全、安全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4.要对星级酒店、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防拥挤踩踏坠落等安全情况开展检查;5.要加强对旅游相关企业员工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员工住宿区和办公区的消防安全、防抢防盗等进行检查;6.要加强对旅游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对A级景区管理、星级酒店管理、旅游团队管理中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强化落实。10月份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各设区市旅游局(委)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好旅游市场秩序、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旅游市场秩序检查要以上半年市场整治仍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为重点;旅游安全检查要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各设区市旅游局(委)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加强工作调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搞好自查。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自查自纠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优化检查方式,严格责任追究。各设区市旅游局(委)要主动联合安全监督、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食药监等部门,针对旅游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展联合检查,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专项检查期间,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派督导组赴重点地区检查,同时,还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开展暗访检查。

 

                                                             江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