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强县评定规范》省地方标准发布

20.12.2013  18: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10月1日实施后,对解决长期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旅游产业发展作出了坚强的法律保障。省质监局和省旅游局主动策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的实施,结合江西旅游发展的实际,密切协作,注重调研,加强旅游地方标准研制工作。近日,省质监局批准发布了《旅游强县评定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并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旅游强县评定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一方面从年接待旅游者、政府管理及规划、投资、安全等必备条件对旅游强县起点给予限定,另一方面又从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产业综合带动功能、旅游开发、市场营销与环境保护、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旅游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管、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与旅游教育培训等指标进行详细界定。《旅游强县评定规范》的发布实施将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主题,整合旅游资源与旅游市场,建立长效测评机制,全方位地调动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提升旅游业整体发展环境、很好地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工作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