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建旅游“黑名单” 引导和推动游客文明出游

12.05.2015  17:57

  大闹亚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攀爬红军雕塑照相……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施行后,国家旅游局近期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5月11日,记者从省旅发委获悉,我省已经参照《暂行办法》要求,拟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通知已下发到11个设区市,但目前还未有不文明游客入选“黑名单”。


  据了解,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就是人们俗称的旅游“黑名单”。《暂行办法》明确,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那么,什么样的不文明行为才会上“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游客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能否让不文明的旅游行为有所收敛?


  “扰乱秩序、破坏古迹等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一定恶劣影响,在经过媒体曝光后,或经景区与旅行社规劝仍无悔改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经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不文明游客名单将上‘黑名单’。”省旅发委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此次公布的“黑名单”中,名列第一位、第二位的,是张艳和王声,第三位是周跃,列入档案第四位的李文春,由于行为恶劣程度很深,则创下保留10年不文明记录的“纪录”。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火车、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上述负责人认为,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最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当事人的警示,引导和推动广大游客文明出游,同时,留给游客改正的机会。预计未来旅游“黑名单”记录将与全国其他个人信息系统对接,目前建立个人出游信息是第一步。“这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在建立好逐步完善的机制、旅游信息和全国所有行业实现数据平台对接后,可能会给不文明游客带来影响,比如不文明游客在购买机票不能享受折扣,不能在银行贷款等。


  据悉,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在必要时,旅游主管部门将向一些部门通报。下一步,还将指导行业协会自行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并在会员单位、相关行业协会之间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推动文明旅游工作要“两手抓”,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另一方面强化对不文明游客的监管,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对于不文明记录,国家将根据各地实施的具体情况,收集反馈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完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