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单方面取消合同致消费者多付团费获赔
23.10.2013 17:23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新华网江西频道10月23日电(郝景宜)9月13日,消费者余某在某旅行社签合同订了国庆节韩国济州岛之旅双飞四人游,共支付11800元,不料旅行社因故单方面取消合同。消费者只好临时找别家旅行社,但费用已经涨了很多,消费者认为原旅行社单方面取消合同导致自己多支付团费,遂到西湖区工商局投诉。
经过西湖区工商局绳金塔分局执法人员调解,旅行社退还消费者11800元,并赔偿15%的团费1800元。
西湖区消协提醒消费者,签订旅行合同,应规定:甲方(旅行社)收取乙方(消费者)的全部费用后,因甲方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同时支付乙方已交团款的10-15%(具体数额双方约定)作为违约金。
本文来源: 新闻门户
23.10.2013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