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18日-2014年7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7月18日-2014年7月28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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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 日期 | 文号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18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宁都至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宁都至安远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1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修水至平江(赣湘界)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1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宁都至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定南联络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1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宁都至定南(赣粤界)高速公路安远至定南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1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赣南钨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吉山钽铌钨矿体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0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焦里铅锌钨银矿区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0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甲烷氯化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3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泰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8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宝山矿区年采选12.7万吨钨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8 |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荡坪矿区年采选15万吨钨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