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4月16日:我省理顺 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本报讯 (记者张志勇 实习生董瑞强)记者4月15日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精神,省发改委决定,理顺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此次价格调整的主要安排为:实现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省门站价格(加气站的门店价格)并轨,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上调0.04元,并轨后,非居民用气到省最高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66元。居民用气省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相关方案实施后我省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并轨后省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为达到逐步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目的,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价格成本监审工作,从紧核定配气价格,城市燃气公司配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每立方米0.8元;各地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要在天然气采购成本下降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鼓励省管网和燃气公司根据市场和用户情况,通过采取阶梯气价等方式,对用户给予价格优惠;为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各地在安排销售价格时,原则上要实现工商用气同价,少数地方工商用气价差较大的,可以分步实施,争取明年到位,各地在实施工商用气同价时,工业用气价格只降不涨;车用加气子站与CNG加气母站实行价格联动,同时各地要合理核定车用加气子站购销差价,降低车用加气子站天然气销售价格。
由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是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省发改委提出,各地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精心组织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确保出租车等用气行业稳定,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宣传解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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