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江日报:景区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亟须落实

23.03.2015  12:24
http://gs.people.com.cn/n/2015/0320/c188868-24220629.html

19日9时许,广西桂林叠彩山景区内发生落石事故,一块巨石突然滚落击中正从游船登上码头的多名游客,截至当日17时,已造成7人遇难,另有19人受伤。当地居民介绍,景区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容易落石,此前也曾出过落石事件。事实上,早在2013年,首部《旅游法》出台,明文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安全服务其实是一个产业

新浪江苏网友:国内旅游景区争相扩大规模,却疏忽了安全管理。这不是自然灾害,景区管理没做好,平时不做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对山上的危石不进行勘察、摘除、固定处理。

谢朝武(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景区的安全评估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同,风险可能随着天气、气候、季节而变化,因此这个评估需要一个非常专业的机构来进行,而目前国内这块还是一个市场空白。安全服务其实是一个产业,这个产业的存在很有必要。很多地方都在做旅游规划,但唯独缺少了旅游安全规划。在我们常规的规划中,也缺少安全这一块,原因是目前安全风险的标准和技术性条件都不够成熟。

仪孝法(旅游学院教师):景区安全防范不足,旅游者重视不够,部门监管不力,存在法律盲区都是旅游安全发生的可能原因。有些地区对景区的监管制度不健全,人员、经费和设备不足,技术手段落后,以至监管工作不能及时和到位;还有的地区监管机构太多而导致集体不作为的弊端。而随着旅游大众化的到来,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纠纷解决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律不明确和安全责任不好界定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旅游法制还不够健全有一定的关系。

不能依赖旅游部门大包大揽

李志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旅游景区的管理机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由于景区主要管理机构的设定,如森林公园属于林业部门,地质景区又属于地质部门,眼下旅游局的作用只是对新开发的景区进行相应认可,但景区安全工作的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一点却没有细则出台,其中就包括风险评估机制。细则只有明细化,一旦落实,评估标准有了,责任部门也确定了,问题便能迎刃而解。目前而言,国内针对旅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滞后,只有关于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谢朝武(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旅游景区确实存在级别管理问题,但县级管不到,可以由上一级来管理,逐级递增。实际上,地方旅游部门做景区评定,在做安全评估时,也只能按照其他部门专业监管的标准来进行评估。旅游部门要是大包大揽肯定做不好。《旅游法》中明确强化,政府必须要管旅游安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其意义在于,一旦旅游应急成为政府应急工作的基本范畴,就能获得政府应急当中基本的一些资源支撑。在安全生产方面,最开始的核心立法思想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来做,只有政府部门来牵头,才能联动其他部门组成配合机制。

郑向敏(华侨大学旅游学院院长):我国大部分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经营权转让中,涉及的利益主体有旅游资源所有者(国家)、旅游资源所有者代表(地方政府)、旅游资源管理部门、旅游景区经营企业、当地社区居民和游客,他们之间对经济利益、环境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有着不同的追求。利益分配不均是引起相关主体矛盾的重要原因。因此,制度安排应根据各相关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规定相应合理的收益,合理发挥利益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