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3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

31.10.2013  14:31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然而今年的重阳节与往年有所不同,从今年开始,它有了一个法定的“身份”。今年7月1日起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10月13日正是该法正式实施后第一个法定的老年节。

  在老年节到来之际,《法制日报》记者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于建伟。

敬老:首次立法建立老年节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决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案。“常回家看看”入法曾被称为该法修订后的亮点,引起各方关注。其实,新法还创设了一系列新的重要制度,亮点很多,如建立老年人节日制度。

  修订后的法律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我国把“60周岁”作为界定老年人的起始年龄。人口学家往往将老年人口按年龄段作进一步划分,60至69岁为年轻(低龄)老年人,70至79岁为中龄老年人,80岁以上称为高龄老年人。

  而传统的重阳节正是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节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注意到不同阶段老年人的不同特点,在保障方式上有所区分对待。

  于建伟介绍,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相关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老年节或敬老日,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地方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对于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有着积极的作用。

  “这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尊重,也有利于引起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广泛关注。”于建伟说。

养老:家庭政府社会有机结合

  老有所养,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于建伟介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对于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这将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益。

  “由于老年阶段的生理特点,与其他社会成员相比,老年人权利特别是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具有特殊困难:因为疾病和损伤,身体机能总体呈退化趋势;劳动能力减退,劳动收入减少,医疗等支出增大,生活能力减退,从外部获取照料等服务的需求增加;认知能力减退,权利被侵害的风险增大,维权能力减弱;社会角色改变,需要寻求新的自我价值实现方式。”于建伟说,国家在制度安排上体现对老年人的特殊考虑,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给予老年人特别照顾,并非赋予老年人“特权”,而是通过这种专门保障,使老年人享有“机会公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定意义上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也是一部人权保障法,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修订完善,对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法有利于形成适应国情的新的养老模式,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于建伟介绍,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这些制度立足现实国情,明确了家庭、政府、社会在养老中应发挥的作用:一是巩固家庭养老。迅猛发展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和高龄、失能、空巢等困难老年群体不断增多,养老保障和服务需求在短期内集中快速释放,而我国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还较为薄弱。在这样的国情之下,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通过细化赡养责任、为家庭养老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二是强化政府主导。应对人口老龄化离不开顶层设计,发展老龄事业也离不开政府主导,由政府主导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破解养老难题的共同选择。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老龄事业中的职责。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多,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老龄事业的发展将有更加坚实的保障;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家庭养老功能客观上不断弱化,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提供成为大势所趋,社会力量参与是保证养老服务充足、高质、高效供给的必然选择。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了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的行列中来,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各种专业化的服务组织,为老年人的吃、穿、住、行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便利。

  于建伟说,从“养儿防老”到家庭、政府、社会三者作用有机结合,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促进适应国情的新的中国人养老模式逐渐形成,促进老龄事业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打下坚实基础。

助老: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从保障老年人权益、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安全风险切入的,即通过建立健全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慈善帮助在内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筑社会安全网,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许多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于建伟介绍,比如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规定,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是公认的朝阳产业,是直接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领域,这一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既能减轻家庭赡养的负担,减少老年人的生活困难,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也能够带动投资、增加就业,创造经济价值。又如优待老年人、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措施,也能够起到拉动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