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密法生效 被指威胁国民知情权及新闻自由

10.12.2014  10:44

图为大批民众在街头举行抗议。

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严惩泄密行为的日本《特定秘密保护法》10日起生效,该法主要以国防、外交、防止间谍行为及反恐4个领域为对象,允许政府把认为必须保密的讯息指定为“特定秘密”,原则上可保持30年不公开。对此,日本社会忧虑政府或借此隐藏不利自己的信息,损害新闻自由及日本宪法保障国民的知情权。

该法例授权日本外务省、防卫省等19个行政机关指定“特定秘密”,并在上述4个领域内规定了55个项目为对象,包括潜水艇、飞机、武器弹药的性能等,不过视乎对项目的解释,指定范围可能扩大。保密期在经内阁批准下可延长至60年,“暗号”等7个项目则例外,期限还可进一步延长。

任何人等若泄露“特定秘密”,可被判处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对比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中泄露一般讯息、违反保密义务的1年以下徒刑,量刑明显更重。

此外,日本政府还会新设机构,监察及防止有关部门肆意指定秘密,然而该机构将由内阁官房长官领导,成员亦主要来自政府内部,令外界质疑等同“自己人查自己人”,难以做到有效监察。

由日本舆论担心,政府会滥用《保密法》打压民间运动。83岁日本史学者新原昭治表示:“我想起战时不知真相、一面倒只知道军国主义的自己。应该进一步意识到‘不知情’有多可怕。”38岁律师太田启子指出,今后查找或公开机密可能受罚,“为了‘避免麻烦’而放弃获取和发出讯息的人或将增加。

致力推动废除核电的“核能资料情报室”共同代表西尾漠则指出,核电站现已有很多机密,今后恐怕更难公开,同时担心警察今后将加大对参与反核运动市民的调查力度,变相打压民间运动。

前英国驻日大使科塔齐接受专访时指出,对日本政府可能不当利用《保密法》阻止泄密及控制媒体感到担忧,认为就像战前日本政府的所作所为。他又批评日本政府官员参拜靖国神社,认为是一种落后于时代的超国家主义行为,“既没必要,也很肤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