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报10月16日:江西明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标准”

16.10.2014  09:59

  记者10月15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和管理,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前出台《江西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服务业集聚区提请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批复认定,并授予“江西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办法》规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应具备七项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三是有较为完善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园区边界清晰;四是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五是有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六是有多家同类或相关大企业(机构)入驻;七是在全省同类集聚区中有较大影响。  (记者张志勇 见习记者张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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