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新规保障住户“阳光权”住宅日照不低于2小时

30.11.2014  12:08

  27日,记者从南昌市规划部门获悉,《南昌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规则(2014修订)》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每套住宅在日照主朝向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住户的“阳光权”将基本得到保障。

   对象:  

   居住、文交卫生建筑需进行日报分析  

  据了解,日照分析是指具有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利用计算机,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在规定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内进行模拟计算其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建设项目涉及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时,日照分析报告应作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内容之一。因此,申报此类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必须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因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涉及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规则》适用于南昌市西湖区、东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日照分析对象包括拟建建筑及现状建筑,建筑类型具体如下:(一)居住类: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包括普通住宅、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独立式及连排式农居、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公寓等。(二)文教卫生类:指文化教育建筑和医疗卫生建筑中有日照要求的部分,包括中、小学校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托儿所的主要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等。

   标准:  

   冬至日幼儿园日照不低于3小时  

  《规则》提出,日照标准按建筑功能确定。每套住宅在日照主朝向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其中,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3小时。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在冬至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

  宿舍、公寓半数以上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城市公园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面积在大寒日的日照时数不少于2小时。

  对于新房子影响老房子采光的问题,《规划》提出,拟建建筑的建设造成现状建筑日照时数减少,但仍符合上述日照标准的,视为符合要求。拟建建筑建设前现状建筑的日照时数已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拟建建筑的建设未使其现有日照时数减少的,也视为符合要求。但拟建建筑正北侧第一排的现状建筑除外,其必须符合规定。

  同时,拟建用地相邻地块为空地,但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规定其用地性质的,应根据用地性质确定其日照标准之后进行日照分析。(记者 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