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01.04.2016  19:15

  3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举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省国税局局长胡立升、省地税局局长张和平及相关负责同志全面解读相关政策落实。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胡立升介绍,此次营改增试,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对于群众最关心的营改增后个人转让二手房税收问题,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国英介绍,营改增试点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全额缴纳增值税。

  由于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3月31日上午,我省召开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视频动员会,对这项改革进行全面部署。“以纳税人为中心,以合理需求为指引,重点解决纳税人最不满意、反映最多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张和平在介绍便民办税时强调。据悉,我省自2013年8月1日开始,先后将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纳入到营改增。截至2015年底,我省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63437户,累计实现减税68.09亿元,在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升级、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效应。下一步,我省将紧紧围绕“5月1日发票顺利开具,6月1日纳税申报、税款征收顺利进行”的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税制转换平稳过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李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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