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南昌城管须持证执法

11.06.2015  20:27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6月10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计划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南昌城管员执法时须持证上岗,城管队伍里的临时工、编外合同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野蛮执法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据了解,《办法》统一规范管理了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持证上岗,为部分城管员戴上了法规“紧箍咒”,将更有效地提高部分城管员执法的文明程度。《办法》规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行政执法资格认定,实行培训考试制度。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证件丢失未及时报告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部门予以警告。”《办法》同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若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相关情形为:涂改、转借证件的;越权使用证件的;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权谋私的;粗暴、野蛮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应当吊销证件的。据了解,被吊销证件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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