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月1日起启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12.01.2016  10:25

  1月6日,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江西省全面启用《江西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在我省尚属首次,也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全国第一家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省份。

  近年来,不少汽车经营者利用自制的合同格式条款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由于汽车买卖合同“猫腻”多,导致汽车消费投诉有增无减。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汽车交易秩序,推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那么,为什么要制定合同示范文本?这对购车族来说,有何好处?碰到购车纠纷找哪里解决?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5年5月,省工商局召开有关行政约谈会,会上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代表强烈要求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省工商局副局长刘建华说。

  在制定示范文本时,省工商局广泛征求了有关行业协会、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意见。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工商局联合省消费者协会、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历时6个多月制定了《江西省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反复征求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力求做到公开、公平。

  示范文本明确了经营者售后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要求按国家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销售方应全面尽到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示范文本的一大亮点是,在违约责任条款方面,明确了谁违约谁担责。同时,又突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第六条第6款:“甲(卖)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记者翻看了示范文本,可谓简明、细化、实用。整个文本八条27款,内容丰富,包含了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汽车销售行业的特殊性,对实践中容易发生纠纷的“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更加细化,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车改革已经开始,今后买车族会越来越多。推行示范文本,可以规范汽车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矫正不公平合同,让消费者快乐购车。”刘建华说。

   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

  制定了示范文本,那么,对汽车经销商违法行为如何监管到位?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会在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刘章明说。

  在刘章明看来,尽快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增强经营者、消费者的学法守法意识,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

  据悉,今后,工商部门将会加强市场随机抽查,严格检查合同签订情况,从源头杜绝合同欺诈、合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曝光。”刘章明表示。

  对伪造合同示范文本或擅自改变已备案格式条款内容的汽车销售企业,将加大查处力度,并将查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同时,还鼓励和引导汽车经营者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合同信用奖惩制度,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合同信用记录优良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扬,对有合同失信行为和不良合同信用记录的单位与个人给予惩戒。

   购车有纠纷找专家委员会投诉

  有了新版购车合同,不少消费者会问:如果购车后与经销商发生纠纷怎么办?

  “今后,除了消协可以处理投诉,我们也可以帮消费者维权了。”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章新挺说。

  章新挺告诉记者,消费者购车后有纠纷可以投诉到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该协会已与省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了“汽车三包咨询与纠纷协调专家委员会”,可以共同对汽车流通行业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工作,更具专业性。

  “对汽车经销商利用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决不护短,一经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对不规范合同使用的经销商,我们会进行监督和整改。”省消费者协会会长辜志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