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月嫂服务质量规范9月1日起实施 所有月嫂需持证上岗

01.09.2014  13:2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7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记者获悉,江西省地方标准《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服务质量规范》(下称规范)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发布,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中明确母婴护理员(月嫂)级别划分标准,分别为一星直至五星,最高标准为金牌月嫂。

  27日,记者从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获悉,《规范》施行后,所有月嫂需持证上岗,星级月嫂具备的专业技能、行业素质、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判定,也将有文可依。每个月嫂都掌握的基本技能包括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专业护理、产妇的生活护理、专业护理,还包括与产妇家人沟通协调等技能。

  《规范》中明确母婴护理员(月嫂)级别划分标准,分别为一星直至五星,最高标准为金牌月嫂。一星月嫂需通过6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经验,连续看护6个以上的新生儿无差错,无客户不良反映,获得初级家政员服务证书。值得一提的是,标准最高的金牌月嫂与初级相比有了更严格的限定,必须工作满4年以上,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资格证书、高级育婴师资格证书和营养搭配餐师资格证书。统一由江西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设江西省母婴生活护理员(月嫂)星级评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及业内行家组成。等级评定分为申报、审查、考评、公示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