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关系民生的新规3月1日起实施

02.03.2014  14:37

    ●本月开始,铁路12306购票网站对购票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使用假名化名无法顺利购票。

    ●本月起,注册公司无资本限制,取消原有最低3万注册资本限制。

    ●本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正式上线,公众可以上网查询到全国各地企业的注册资金、法人、有无违法记录等“底细”。

    ●从本月15日开始,网购的用户又多了一层安全防护网,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消费者网购商品自收货起七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新版营业执照将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

    ●与广大购房者相关的还有一个南昌本地出台的新规,从本月起,南昌将正式施行《南昌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民买新房交给开发商的预售款将被存入专门账户,而不是直接给开发商了。

     网购火车票填错身份信息无法购票

    从3月1日开始,铁路12306购票网站对购票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昨日上午,记者通过体验了解到,原在网上购票使用的身份证件已经自动进行核验显示通过,当记者使用假名进行添加“常用联系人”时,系统则显示“待核验”,意味着无法正常购票,不仅假名无法正常购票,如果在填写身份信息时写错了字,也会购票受阻。

     网购的“老用户”自动核验

    3月1日开始,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12306.cn)对在网上购票的旅客进行身份证核验。昨日一大早,记者登录该网站,在输入用户信息后,进入“我的12306”内,记者点开个人信息,该信息栏内的核验状态显示为“已通过”,这意味着以前使用过网购车票的“老用户”由网络进行了自动核验。然后,记者点开“常用联系人”一栏,看到,以前曾在网站上进行购票使用留下的身份信息也一一进行了自动核验。

     使用假名显示“待核验

    针对铁路部门表示使用假名、化名无法通过核验的说法,记者通过一些假名进行了体验。记者先后输入“都敏俊”、“樱桃小丸子”等假名进行身份核验,系统立即显示核验状态为“待核验”,并且提醒身份信息未办理核验,请到车站窗口或铁路客票代售点办理核验手续。

    记者在体验中发现,不仅使用假名无法正常购票,身份信息填错了也无法购票,输入一个正确的身份信息,但一个数字出错,也无法通过核验。铁路部门表示,对于一些旅客在购票时因粗心写错名字或者号码的情况,可以有效地进行提醒。(记者章娜、实习生康琴)

     企业“底细”上网一查便知

    3月1日,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jxaic.gov.cn/ECPS/index.jsp)正式上线运行。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或江西省工商局官方网站,进入指定页面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就可轻松查到该企业的注册、资质信用和有无违法纪录等信息。

     上网可查江西省企业“底细

    记者昨日实际体验发现,登录该系统网页,只需输入企业名称或注册号等任一条件,并输入验证码,即可查询到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内容包括登记、备案信息,行政处罚情况等。

    据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主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知名字号、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诚信市场等信息,将由工商机关通过该平台予以公示;而市场主体受到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的不良信用信息,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请工商机关公示的信用不良信息,也都将在该平台进行公示。

    据了解,此次正式投入运行的系统平台属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内容,该系统平台依托互联网面向全国在线发布江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而如果想了解外省企业的“底细”,也可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缺失诚信将付出更高成本

    根据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在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目的就是要落实改革的严管,既立足于企业信息的公示,又对企业披露信息起到监督作用。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信息已通过该系统面向全社会公示。关于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和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公示功能也将适时开通。(记者陈文秀)

     派遣人员可享同工同酬

    本月起,人社部出台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为广大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维护增添新的力量。劳动者在维权时要掌握新的注意要点,用工单位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从省人社部门获悉,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等。(记者章娜、实习生康琴)

     新余3月1日起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从3月1日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这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近1年。”2月28日,在新余市环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上,记者获悉一条令市民关注的消息,从3月1日始,该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这比国家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实施时间提前走了一大步。

    据了解,根据国家要求,新余市被列入全国第三批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但新余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决定于2014年3月1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这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了近1年。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前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指示,新余市环保局于2013年3月提前启动了以PM2.5为监测指标代表的新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5个监测站点全部启用新设备,检测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臭氧(O3)等6项监测指标以及气象5参数和城市摄影系统,并建设了一套能见度测试仪。2014年1月1日起,新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进行试运行。

    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新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整体正常,对外发布信息平台也已建成。从2014年3月1日始,将在新余市环保局官方网站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上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相关实时数据也发布在江西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中的江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届时,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将能方便实时地了解到新余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记者刘健)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