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9月1日起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

13.08.2015  06:03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11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