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老旧小区可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24.10.2015  12:27

  昨日,住建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没有电梯的老旧住宅,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两部委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保温节能缺失、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

  在电梯更新中,维修资金主要用于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的维修和更换。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即双三分之二)同意,可以使用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同时,为解决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难题,各地可以指导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多种表决方式。比如委托表决、集合表决、默认表决和异议表决等方式。

  此外,两部委还提出,如果发生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不经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