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135元

29.07.2015  11:54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从7月28日起在全省启动2015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据了解,早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35元,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两元掌握,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全省早籼稻托市收购执行期限为7月28日至9月30日。

  根据预案规定,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为全省早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与省粮食局、省农发行共同组织收购、质量验收和监管。预案规定,不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准给农民打白条或将收购资金挪作他用;不准出现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先收后转或就地划转库存粮等形式“转圈粮”;不准虚开码单、虚报库存,骗取国家费用补贴;不准将水杂扣量计入收购统计;不准短少数量、不符质量或出现“出库难”问题。